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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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职务岗位职责

  第一条  实验技术人员是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激励实验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为考核、聘用、培养、提职、晋升以及奖惩等提供依据,根据国家教委《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订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条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依据实验技术人员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采取群众测评、实验技术人员自评和互评、考核小组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其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核。
  
  第三条  本考核办法适用对象为实验技术人员。

第二章 考核的基本内容及考核要求
  
  第四条  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应从实际工作出发,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分别从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学习态度,业务能力,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考核。
  
  第五条  实验技术人员,根据不同的职务(职称)、不同的岗位特点,依岗位职责为依据制订相应的考核要求。

  第六条  实验室高级职务考核要求:
  一.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方面:
  1.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团结协作,克尽职守,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工作努力,为人师表,立德育人,勇于创新,勤奋敬业,奋发进取。
  二.实验技术、科研、开发能力方面:
  1.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水平,结合本实验室特点制定实验室建设和发展规划;
  2.拟定教学和科研实验方案,为实验室提供前瞻信息和学术、技术指导;
  3.指导学科重大项目的实验工作,掌握先进的实验手段,承担和指导实验装置的研制及设备的改造工作,解决实验过程中关键性的技术难题;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不断引入新的科研成果充实提高教学内容和质量;
  5.编写较高水平的技术管理文件;
  6.指导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工作。
  三.实验教学科研完成质量方面:
  1.认真准备和指导实验课,讲授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效果良好;
  2.实验教学规范化,教学文件资料齐全、配套,重视能力培养;
  3.积极配合学校主管部门完成各种管理工作;
  4.每年有至少2篇科研论文发表(发表期刊见《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
  5.获得各项奖励情况。
  
  第七条  实验室中级职务考核要求:
  一.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方面:
  1.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团结协作,克尽职守,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工作努力,为人师表,立德育人,勤奋敬业,奋发进取。
  二.实验技术、科研、开发能力方面:
  1.熟悉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根据实验室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安排好各项工作;
  2.根据实验指导教师的要求,独立设计实验流程,负责实验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检修及故障排除,解决某些关键性问题;
  3.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制订所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制度、运行程序;
  4.指导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工作。
  三.实验教学科研完成质量方面:
  1.认真准备实验课,能严格要求学生认真进行操作、观察、测试和记录,引导学生分析和处理有关技术问题,对实验进行中发生的事故处理及时、方法妥当;
  2. 安排好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并承担临时任务和社会活动;
  3.积极协助实验主讲教师完成各种管理工作;
  4.每年有至少1篇科研或实验教学论文发表(发表期刊见《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

  第八条  实验室初级级职务考核要求
  一.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方面:
  1.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团结协作,克尽职守,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工作努力,为人师表,立德育人,勤奋敬业。
  二.实验技术、科研、开发能力方面:
  1.熟悉实验项目的实验原理,根据实验室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承担教学和科研实验的辅助工作,参与实验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检修及故障排除;
  3.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
  4.协助实验教师以及工程师共同搞好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三.实验教学科研完成质量方面:
  1.认真准备实验课,熟悉所使用的仪器的工作原理,对实验进行中发生的事故处理及时、方法妥当;
  2.承担临时任务和社会活动;
  3.维护实验室的日常管理,保证实验室的安全运行;
  4.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等的帐、物管理。

   第三章  考核的组织领导、考核办法及考核程序
  
  第九条  由学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的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小组负责全校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组织领导工作,包括制定考核办法,指导、监督考核办法的实施,审核验收考核结果。
  第十条  考核采取群众测评、实验技术人员自评和互评、考核小组综合评议三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采取量化标准,以百分计。其中,群众测评占40%,实验技术人员自评和互评各占20%,考核小组综合评议占20%。
  第十一条  对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根据学校人事处安排的时间进行。考核具体程序如下:
  1.群众测评:群众测评由所属学院组织进行。参加评议人员为参与实验教学的教师和学生。
  2.实验技术人员自评和互评:实验技术人员自评和互评由所属学院组织进行。评议人员为所有参与考核的实验技术人员。
  3.考核小组综合评议:考核小组根据实验技术人员考核要求,结合教师和学生测评、实验人员自评和互评的情况,进行充分的讨论和综合分析,给出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得分。
  4.考核审核与归档:考核分数经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定后,记入实验技术人员考评表中并归入实验技术人员业务档案,作为晋级、晋升、聘任,奖惩的依据。审核后的实验技术人员考核表同时报人事处备案。

第一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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