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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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措施
1.加强实验教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新世纪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坚持以人为本,教授治教的方针,建立科学的实验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教授在实验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2.加强青年实验教师队伍建设。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制定具体培养计划,在经费、队伍配备、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有计划安排出国进修、考察和讲学,促其尽早成为学校新一代学术带头人,力争使较多的教师进入国家、省、市优秀人才队伍。
3.加强实验教学团队建设,组织、扶持若干有发展潜力或有成果的实验教学团队,院(系)可试行以项目或课题为主的跨学科的实验教学合作团队,在用人、分配和奖惩方面,学校给予实验教学团队负责人以充分的自主权,每年选拔出若干个业绩突出的优秀团队给予表彰。
4.根据学校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需要,制定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和紧缺学科专业适度倾斜的政策。尤其是在新兴学科和新建专业实验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将制定特殊政策,在引进人才、启动经费、岗位津贴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5.加强师德教育,强化培训,提高实验教师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认真贯彻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逐步建立个人与组织相结合的培训体系。
6.规范管理,完善实验教师职务聘任制
(1)按照按需设岗、择优聘任的原则,逐步完善实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通过职务评聘,逐步优化实验教师队伍,使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积极为优秀中青年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根据学科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制定特殊政策,逐步实行以教授为核心的实验教师聘任制。
(2)规范兼职实验教师聘任工作,拓宽实验教师来源渠道,促进实验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学校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任务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向国内外聘请兼职实验教师,注意聘请那些具有宽厚而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精通本专业业务,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水平专家担任兼职实验教师,从而提高学生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同时加强对兼职实验教师的聘任和考核管理,使兼职教师管理规范化,纳入学校教师队伍管理之中。
(3)全面落实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实验教师基本工作规范,在实验教师资格认定、遴选任用、职务聘任、培养培训、流动调配、考核奖惩、工资待遇、申述与仲裁等方面依法管理、依法从教。
7.建立起激励与约束并行的机制,加大为学校建设和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人员的奖励力度;做好实验工程系列签约人员的聘任管理,实行动态聘任,按照任期目标、岗位职责和合同要求,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教师的聘任、职务晋升、奖励直接挂钩,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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