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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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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07学年校教政字2号)
教学实习是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培养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建设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是提高教学实习质量的重要保障。经过多年的努力,学校和各院(系)为建设相对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做了大量的工作,与许多单位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了规范教学实习基地的管理,加强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的原则
1.坚持“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基本原则,提高教学实习基地依托单位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学校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基地则可从实习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并可借助学校的科研和师资力量加强生产、教学及进行人员技术培圳等。
2.坚持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基本原则。
3.坚持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将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三结合的重要场所,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模式。
4.坚持合理布局、点面结合的原则。“点”即有选择地重点建设几个高质量的校级教学实习基地,“面”即建设一批覆盖各专业的院(系)级教学实习基地。
二、教学实习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教学实习基地应能满足一定数量的学生教学实习必需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2.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教学实习任务的要求。
3.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管理经验的兼职指导老师。
4.能在三年内保持相对稳定。
三、教学实习基地建立的程序
1.学校相关部处或各院(系)根据对基地依托单位长期的了解,对符合条件者,可与其协商后达成初步意向,并将基本情况报学校教务处。
2.对符合建立教学实习基地条件且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的单位,经协商可由学校或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教学实习基地协议书。协议书原则上应包括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合作年限(原则上三至五年)、同时容纳的实习人数、能聘请的相关指导人员等方面的内容。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实习基地所在单位、学校相关部处或学院各执一份。
3.签订了共建协议的教学实习基地,应在基地所在单位悬挂“中国人民大学教学实习基地”铜牌。教学实习基地铜牌由学校统一制作。
四、教学实习基地的管理
1.为保证教学实习基地的正常运行,校院两级应加强对教学实习基地的管理。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教学实习基地进行统筹协调,相关部处或各学院(系)负责对应教学实习基地的具体工作,并加强与各实习基地的联系。
2.为促进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教务处应会同有关学校部处或院(系)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对协议到期的实习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对连续三年未能承担教学实习任务的单位,视为自动解除协议。
3.学校根据年度经费承受能力和教学实习的实际需要,可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基地建设。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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