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当前位置: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首页> 相关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为加强对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师管理,提高教师教学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经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研究特制订本考核评估体系。
  
一、考核作用和种类
  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师职务评聘依据。
  (1)年度考核:每年根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师开展实验教学的情况做出考核,具体方法参见后面规定。
  (2) 教师职务评聘:每三年进行一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将三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加总形成职务评聘依据。

二、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和教师职务评聘由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立考核和评聘小组负责。考核结果由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存档并转发教师本人。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实验教学量
 (1)讲师每学年需要完成10个学分的实验教学课程。
 (2)副教授每学年需要完成7个学分的实验教学课程。
 (3)教授每学年需要完成4个学分的实验教学课程。

 2.实验教学论文
 (1)讲师每三年需要完成3篇实验教学、科研论文,其中一篇B类以上论文。
 (2)副教授每三年需要完成4篇实验教学、科研论文,其中两篇B类以上论文。
 (3)教授每三年需要完成5篇实验教学、科研论文,其中两篇B类以上论文。
 (4)每项国家级教学成果等于一篇B类论文。省级奖励成果等于一篇C类论文。

 3.实验教改项目
 (1)每三年,教授需要至少主持一项实验教改项目。
 (2)每三年,副教授和讲师必须参与至少一项实验教改项目。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

 

联系电话:8250915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
Copyright 2008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