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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    则
  
  1.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通知》精神(教高厅函[2007]20号),保证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国民表率、社会栋梁”这一人才培养目标,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通过实施创新性实验计划提高学生综合运用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高层次、高水平、高素质的研究型、创新性人才。
  3.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4.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强调以学生的兴趣为导向,项目的申报完全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自主参加,支持学生开动脑筋、奇思妙想、大胆创造。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
  
  1.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组织机构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及“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简称专家指导委员会)。
  2.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任主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人事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专家组评审、验收实验项目并指导全校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实验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
  3.专家指导委员会由学校聘请的各相关学科领域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包括:对我校的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提供政策建议;对通过各学院初审的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行复审评选;对我校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行评优;对我校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等。
  
三、项目申报
  
  1.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主要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三年级学生。确有兴趣,学有余力的一年级学生也可以申报。
  2.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更强调研究过程,旨在使学生通过科学研究的过程学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研究结果应为自然形成。
  3.项目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并向其所在院系提交。
  4.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项目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创新团队(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不超过1人;尤其鼓励团队申报,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
  5.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全程起辅助作用,负责指导以学生为主进行的科学研究;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职称。
  6.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项目运行时间为1~3年,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完成研究计划,不占用课业时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其毕业前完成项目。

四、项目评审
  
  1.各院系对申请项目按要求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并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报学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对跨学院的项目,经有关学院主管领导会签后,由第一申请者所在学院申报,并报学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专家指导委员会对学院报送的申请项目进行复审后,由管理委员会组织答辩,专家委员会对通过复审的项目举行全校答辩,决定项目是否立项,同时对通过答辩的项目提出评审意见和修改意见。
  4.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专家指导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后,报主管校长批准,确定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的项目与资助经费额度,经公示后下达立项通知。
  5.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列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项目报教育部备案。

五、项目管理
  
  1.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启动前,学校将举行宣讲会使每个学生都能充分了解“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使每个学生都能积极参与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申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进行过程中,学校将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学生交流,包括全校交流和跨院校交流,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结项后,学校将举办报告会,报告项目实施情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还将定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向教育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2.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项目运行实行动态管理,经费分期下达。
  3.项目申请人在接到批准立项通知后,应在15日内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执行承诺书》,不按时签订合同书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合同书签订后,学校有关部门为立项学生进行创新性实验计划提供必要的条件(下达第一期项目经费),项目成员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研究。
  4.学校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启动6个月后,须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研究期限在2年以上的项目须每年12月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年度报告书》,汇报项目开展情况;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中期进度报告书(年度报告书),并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书(年度报告书)者或项目无明显进展者,学校将会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止项目运行。
  5.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相关项目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等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学校专家指导委员会审议项目总结报告、实验操作演示、研究成果材料等,并举行严格的结题答辩,之后对通过结题答辩的项目个人或项目团队颁发结题证书,并对项目总结报告做出评价等级。最后,学校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项目总结报告、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报教育部备案。
  6.申请项目变更的项目个人或项目团队应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研究内容变更申请表》,并由指导教师和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变更申请表交由管理委员会和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项目变更申请人,同时将变更申请登记备案。
  7.项目可延期结题。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提交《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和《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展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系)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报学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生效。
  8.对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结题,又不在规定期限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自实际结题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学校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和校内其他科研项目。

六、经费管理
  
  1.中国人民大学为创新性实验项目提供总经费不小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配套经费从“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基金”中支出。经费由学校代管,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
  2.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由获得项目资助的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研究经费,学校不提管理费。
  3.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参与“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学生将获得人均不低于10000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同时,学校对跨学科、跨专业的研究项目,将根据项目研究难度,酌情增加资助额度。每个项目的最终资助额度以专家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经费额度为准。
  4.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项目进度划拨经费。项目个人或项目团队报销时须按要求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记录本》,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再交由指导教师签字,然后报学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盖章,最后凭相应发票和学校教务处公章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5.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1)办公费:包括笔、本、文件夹、复印纸等用于维持项目日常办公所需的办公用品、复印费、印刷费和零星图书购置费;
  (2)邮电费:包括邮寄费、快递费、用于联系业务的长途电话费、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的网络通讯费等;
  (3)国内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学生报销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住宿费(标准为75元/人.天)、伙食补助费(标准25元/人.天)、公杂费(标准5元/人.元(包括市内交通费))、会议费(只包括参加会议,不包括举办会议);
  (4)劳务费:包括翻译费(标准为25--50元/千字)、咨询费(标准为500元/次,每次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天)。劳务费支出比例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5%;
  (5)专用材料购置费:包括实验室用品、消耗品等,如墨盒、碳粉、空白磁带、U盘等;
  (6)软件及设备购置费: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在现有资源不满足研究需要时可以购买;
  (7)其他:包括租赁费(指承租必要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发生的支出)、计算机使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等)。
  6.对终止、撤消的项目,凡已有经费支出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报学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学校将冻结被终止、撤消的项目剩余经费,并停止对被终止、撤消的项目经费的后续拨款。
  7.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七、表彰与奖励
  
  1.参加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学生,可申请免修相应的实验实践课程(或实验实践课程中的部分实验)。具体程序为: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由相关课程任课教师对学生掌握实验实践课程情况进行考核,并给予相应成绩及学分;经学院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审核同意后,由学院教务科将免修课程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并报学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项目的阶段性成果,符合学年论文写作规范的,经指导教师评阅、推荐,可等同于学年论文,计算相应学分。通过结题答辩,并获得优秀等级的项目研究报告,符合毕业论文写作规范的,可视同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计算相应学分。团队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结题论文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每个项目组成员需单独撰写论文,分别参加答辩。
  3.中国人民大学将“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作为对各学院(系)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等考核、评优方面的重要参考指标,并对组织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突出的各学院(系)进行表彰和奖励。
  4.项目完成后,中国人民大学将在全校范围公布参与了“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指导工作的教师名单,并对优秀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参与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指导教师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奖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5.中国人民大学对参加创新性实验计划,按期完成项目研究计划并通过专家指导委员会结题答辩的学生的工作量认定为:项目负责人的科研活动认定为1至5个科研学分,项目组其他同学的科研活动根据其工作量认定为1至3个科研学分。通过结题答辩,并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生可优先推荐免试保送研究生。
  
八、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各学院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3.本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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