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提倡应用新方法、新手段、新工具,推动方法创新和学术创新,以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二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独立思考、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章 项目来源和资助范围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上下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表,进行填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按项目名额分配数量确定推荐项目,排序后报学校教务处。 第四条 学校教务处汇总各学院评审结果后组织专家评审,并将国家级候选项目进行公开答辩,确定入选项目及经费支持额度;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报学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委员会审核,并经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向全校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后立项。
第五条 同意立项后,由教育部和学校按实验计划立项拨款。 第六条 申请的课题须由申请人导师推荐。
第二章 项目评审
第七条 专项资助基金资助的评审标准: (1) 申请的课题确需采用先进的数据处理与实验技术,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达到本研究领域领先水平。 (2) 申请课题具有重要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