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际情况,为了达到调动实验室管理人员主动性、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的目的,特对实验室管理人员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工作要求 1.实验室值班人员须提前10 分钟到岗,注意衣着整洁、仪表端庄、文明用语。正常值班时间为:8:00-11:30 ;2:00-5:00 。 2.上课前,值班人员要组织学生有序进入实验室;上课期间要配合教师完成实验教学工作;课后要检查落实实验室安全措施(包括水、电、门窗等)。 3.负责接听来电、教师答疑、问题处理和接待等事务。 4.如未能处理的事宜,及时向上级汇报。 5.填写当天值班日志。 6.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须经主管领导许可,并应有实验室人员陪同方可。 7.完成实验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本考核办法 1.建立我中心教辅人员的考核记录、工作记录,我中心所有仪器设备的运行记录和维修记录等工作档案。 2.我中心教师按中国人民大学人事处规定,每年填写一次业绩考核表,上交人事处;我中心教辅人员按校人事处规定每年填写一次业绩考核表,上交人事处。 3.我中心教辅人员应该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日常工作记录,每人一份,主要是记载每学期每个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4.设备运行记录每台一份。分组实验设备由使用者填写使用记录,使用记录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时间、课程、班级和使用人等内容。该使用记录即为运行记录;公用设备由保管人填写运行,运行记录记有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运行日期、时间、班组、使用等内容。以上记录每学期汇总,实验室存档;价值5万元以上设备逐次填写运行记录,每学期统计使用总时数后填入物资处仪器设备履历书,运行记录实验室存档。 5.仪器设备维修记录包括日期、设备名称、设备编号、故障现象、维修内容等内容。使用学校设备维修费的由送修者逐次填写,使用自筹经费的由维修者逐次填写,并存入实验教学师范中心管理信息系统。
三、人员的晋升 1.中心教师技术职务晋升按《中国人民大学评聘教师职务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2.实验室技术人员职务晋升按《中国人民大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四、奖惩 1.根据实验教学师范中心布置评选先进,参加实验教学师范中心活动;根据中心布置推举候选人,参加中心奖教金评选。 2.执行学校其它奖惩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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