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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社会调查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教社政[2003]1号)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学生社会调查教学环节的管理,保证我校本科学生社会调查教学环节的质量,切实提高本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培养本科学生的创新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1.本科学生社会调查是本科必修课程,按2学分计。各学院(系)应按照本科教学方案规定的时间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社会调查时间不少于两周。
  2.本科学生社会调查工作由各学院(系)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系)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本科学生社会调查工作的负责人。学校教务处应对各学院(系)的社会调查组织实施工作进行总体的指导和管理。
  3.各学院(系)应根据学生人数选派具有专业职称、具备一定组织能力和实践经验的老师作为社会调查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5人。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帮助学生确定社会调查计划;指导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并完成社会调查报告;根据学生的社会调查报告评定学生社会调查成绩等。学生的社会调查成绩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4.本科学生应认真对待社会调查,在社会调查期间应制定个人社会调查计划,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5000字的社会调查报告。因故未做社会调查或社会调查报告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补交。补做社会调查报告成绩仍不及格或未能按时补交社会调查报告的学生,不能毕业,发给结业证书。
  5.各学院(系)应对本科学生社会调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送学校教务处。本科学生社会调查工作的相应材料应作为本科教学质量体系的正式文件保存。
  6.各学院(系)应向教务处推荐优秀社会调查报告,并由教务处汇总、制作《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优秀社会调查报告集》。
                      教务处     
                  200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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