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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年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一、学年论文是本科必修课程,按2学分计;各学院(系)应按照本科教学方案规定的时间组织学生进行学年论文写作。
  
  二、学年论文的题目由学院(系)拟定后向学生公布;学生自选题目或变更选题应经学院(系)批准。
  
  三、各学院(系)应根据学生人数选派学年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5人;指导教师的职责为:1.指导学生选题、拟定论文提纲、进行资料搜集;2.指导学生进行写作并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学年论文;3.评定学年论文成绩。
  
  四、学生确定选题后应认真进行写作,理论联系实际,对所选题目进行系统的、全面的阐述,要作到逻辑清楚、文理通顺;学年论文字数以5000字左右为宜
  
  五、指导教师应在学年论文写作结束后一周内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评出成绩。因故未作学年论文或学年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补交。补作学年论文成绩仍不及格或未能按时补交学年论文的学生,不能毕业,发给结业证书。
  
  六、学院(系)应对指导教师的工作和学生写作论文的情况进行检查。
  
  七、学年论文的印制及装订可参照本科学生毕业论文相关规定进行;学年论文原文由各学院负责保存,保存期限同本科学生试卷。
 
 教务处    
                      200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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