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1 月修订) 一、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二、 中心工作人员要确保实验设备的正常使用,保障教学。
三、学生不可以自作主张,做课程规定外的实验内容。
四、在实验过程中,如遇设备损坏,中心工作人员要及时搞清事故原因及损坏程度,并上报学校资产负责人。
五、实验室设有防火、防盗责任人。防火、防盗工作按学校和中心相关章程办理。 六、固定资产的自然损坏或转移,应按规定办理报废或注销手续,并经领导批准后注销。
七、教育师生爱护公共财物,敢于对破坏公共财物的行为进行批评,必要时实施处罚。
八、中心资产管理人员应妥善管好中心资产,防止丢失、损坏、霉烂、变质事情发生。
九、各实验室应根据所使用仪器设备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措施,并认真落实,使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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