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当前位置: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首页> 相关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

  按照教学方案进行专业实习,是促进学生运用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提出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提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方法,是培养学生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必要形式,是本科学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
  1.本科专业实习是本科必修课程,学生因故不参加专业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合格者须补做实习;本科专业实习缺成绩或成绩不合格者,不得毕业,只颁发结业证书,或向学校申请延期毕业,在延期毕业期间完成专业实习并获得及格以上成绩者,准予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实习成绩仍为不及格者,不得毕业,只颁发结业证书。
  2.本科学生专业实习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本科专业实习工作的负责人。学校教务处应对各学院的工作进行总体的指导和管理。
  3.本科专业实习应按照教学方案规定的时间进行;在教学方案中同时安排有生产劳动时间的,可结合使用。对于专业实习的方式,各学院可采取分散实习、集中实习或分散实习与集中实习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组织本科学生进行专业实习,时间应不少于四周。学院须对学生的专业实习单位进行必要的审核。各学院的专业实习计划应提前一学期报送学校教务处审批。
  4.各学院应选派具有专业职称的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实践经验,一般30人以下应配备一名指导教师,30人以上应适当增加实习指导教师人数。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帮助学生确定实习计划;指导学生进行实习并完成实习报告;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实习单位鉴定等,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学生的实习成绩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5.本科学生应认真对待专业实习,在实习期间需要制定个人实习计划,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实习记录,进行实习总结,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实习报告。
  6.各学院应对专业实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专业形成专业实习工作总结报送学校教务处;本科学生专业实习工作的相关材料应作为本科教学质量体系的正式文件保存。
  7.各院系应确保本科专业实习经费的使用,学校划拨的第4学年的本科教学业务费原则上应全部用作专业实习,在第4学年的本科教学业务费不足以完全解决学生专业实习所需全部费用的情况下,可申请使用学校“本科专业实习专项经费”以填补学生专业实习所需经费的缺口。
  各学院应向教务处推荐优秀实习报告,并由教务处汇总、制作《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优秀实习报告集》。
                                        
                                         中国人民大学教务处
                                           2007年11月23日

 

联系电话:8250915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
Copyright 2008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