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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2006-2007学年校教政字1号)
  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本科教学实验室工作任务
  
  1.根据学校本科教学计划承担本科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安排实验工作人员,保证配合实验指导教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2.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最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各学院和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实验开放和实验室开放。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现有实验条件进行创新实验和自主实验,以调动和激发学生自己动手进行实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有更多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的空间。实验室对学生开放后,实验中心(室)应安排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管理,并有必要的人身和设备安全保障措施。
  4.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积极开展教具、实验装置的研究和开发工作。
  5.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6.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综合开放、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二、本科实验教学指导教师职责
  
  7.实验教学指导教师要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要认真备课,并配合实验室工作人员做好仪器设备、器材工具等教学准备工作。
  8.实验教学指导教师要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大胆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并在教学中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9.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应引导学生勤奋学习、敢于创新,重视实验安全与环保。对第一次上实验课的学生,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应介绍实验室概况,宣讲实验守则、注意事项及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
  10.实验开始前,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扼要讲明实验的目的、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等;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随时注意指导学生进行正确的操作,注意观察学生的实验结果,对实验操作不规范或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认真纠正或令其重做;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仔细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三、本科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建设
  
  11.各院系应组织教师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各院系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开出全部必做实验,并按照规定的实验教学时数,精心编排实验项目,改革实验内容,注重学生基本实验能力和创造性实验能力的培养,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数量。
  12.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规定本课程开设实验教学的任务;
  (2)规定本课程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3)本课程实验教学的基本方法、特点与学时分配;
  (4)必做和选做实验的划分,以及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教学要求和具体规定;
  (5)本课程实验教学的考核要求(考试、考查)。
  
  四、本科实验课教学规程
  
  13.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重要的课程之一,不得免修。
  14.学生到实验室上实验课时,应严格遵守实验时间,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未经老师批准不得中途离开。
  15.各院系负责将实验教学任务落实到实验室。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教学条件和任务合理安排教学进程,落实实验指导人员和实验辅助人员,做好实验教学准备,保证学生按教学计划进行实验。实验教学任务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调整实验教学任务必须由承担实验任务的实验室与学生所在院协商后提交书面报告,经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报教务处批准。
  16.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不在同一学院的实验任务,由承担理论教学的学院与承担实验任务的学院进行协商安排,并由承担实验任务的学院负责将实验课列入课表。
  17.凡校内暂时不能做的教学实验,需要到其它院校或单位进行时,可由学院自行联系,报教务处备案。
  18.所有实验教学,都应有相应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并在实验教学进行前印发给学生。
  19.各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实验单独设课,条件暂不成熟的学院,对实验学时在32学时以上、实验项目之间联系较强的课程,并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师资及设备条件的实验,要单独设立实验课并列入正式教学计划。
  20.对于理论课内含实验,考试试题应有实验内容,计算最终考试成绩应包含平时实验成绩。单独设课实验课,要建立严格考试制度,考试形式要笔试、实际操作考评、平时实验成绩相结合。实验成绩不合格的学生,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重修。
  
  五、本科实验教学档案建设
  
  21.实验指导教师应配合实验室工作人员认真、及时填报实验教学计划及其他统计分类工作表,做好实验室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上报等工作。实验室必须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和教学档案。
  22.本规定自2006年10月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003年9月《中国人民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实验课程管理要求》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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