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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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实验室管理和技术人员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管理和技术人员是高等学校教学、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实验室管理和技术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好实验室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为考核、聘任、晋级以及奖优罚劣提供依据,特制订实验室管理和技术人员职责。
  
第二章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人员主要职责

  第二条 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实验室建设、管理及全校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负责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规则、制度的制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抓好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 负责组织各教学、科研单位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需求论证、市场调查、采购、验收及售后服务工作,负责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供应工作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并做好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和统计工作。

  第六条 提出并实施实验室用房的调配方案,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验室用房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负责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系统设备类固定资产的账目管理,负责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报失及多余物资的处理。

  第八条 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实验室的安全检查、环境保护工作。

  第九条 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实验室评估工作,以及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
  
第三章 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第十条 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人员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实验室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各实验室编制全院实验室建设计划,熟悉和了解各实验室的工作情况,努力创造物质条件,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

  第十二条  做好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包括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合理调配;实验室房屋的合理调配利用;建立本院固定资产数据库,并定期检查各实验室的固定设备的账目管理,确保在用物资帐、卡、物一致。

  第十三条  组织实施与实验室有关的各项评比、考核工作。
  
第四章 实验室主任主要职责
  
  第十四条  实验室主任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并会同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负责领导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并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工作情况,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各种考核、评比活动。

  第十六条  加强实验室的科学管理,注意发挥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仪器设备的利用效率,提高实验室效益。

  第十七条  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

  第十八条  组织制定、审查仪器设备的订购及器材的领用计划。

  第十九条  组织制定、贯彻实验室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三废回收与处理等实验室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及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室各类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检查易燃、易爆、有危险的实验项目,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验室安全。

  第二十二条 负责本实验室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本实验室信息化管理水平并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第五章 实验室高级职务岗位职责
  
  第二十三条 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水平,结合本实验室特点协同实验室主任及主管部门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

  第二十四条 设计创新,鼓励自行研制出高水平的实验装置和实验仪器设备。

  第二十五条 编写采购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调试、安装、维修和技术开发工作;解决本学科实验技术的重要问题;研究开设新实验项目。

  第二十六条 承担实验室中级职务、初级职务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七条 指导研究生掌握和实践实验技术。
  
第六章 中级职务岗位职责
  
  第二十八条 努力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水平,协助实验室主任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并参加实验室的基本建设工作。

  第二十九条 负责实验室的某项具体工作,如:档案管理工作;实验室设备帐、物管理工作等。

  第三十条  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负责设计、研制、改进实验装置的技术工作,提出设计方案,画出设计图纸,编写文字说明,指导施工,并参加设计实验装置的调试、运行工作。

  第三十一条 负责对实验室初级职务及技术工人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二条 协助实验室主任,搞好实验室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章 初级职务及技术工人岗位职责
  
  第三十三条 担负某一项实验的组织工作,负责参与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接机、验收、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十四条 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维护及调整技能,并能独立地对一般仪器设备进行维修。

  第三十五条 对贵重精密仪器资料建立技术档案,并定期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

  第三十六条 办理物资领用、建帐、管理工作,完成实验室主任交办的管理及安全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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